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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,高層住宅樓樓頂該不該上鎖這個問題爭議不斷。不上鎖,居民擔心存在高空拋物安全隱患,家長擔心兒童到樓頂玩耍墜落;上了鎖,居民表示不僅無法晾曬衣被,還存在關閉逃生通道的問題。高層住宅樓樓頂究竟能不能上鎖,有什么好的方法解決這一矛盾問題?該不該上鎖?市民看法不一,小區也各有不同。
胡女士家住張灣區某高層小區,所居住樓棟通向樓頂的大門被物業鎖上了。她認為,鎖住樓頂大門不僅讓居民無法上樓晾曬衣服,而且一旦樓下發生火災等情況時,居民向樓頂逃生等于陷入死胡同。但與胡女士同住一小區的另一名業主則支持樓頂上鎖,理由是高層住宅,小孩也多,如果樓頂沒有上鎖,小孩跑到樓頂玩耍,存在墜落的安全隱患。此外,兒童相應的觀念還未樹立,可能出現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。同時也有高層小區居民認為,樓頂是突發情況時的逃生通道,不能因為擔心兒童跑到樓頂玩耍或有高空拋物的可能而上鎖。家長在日常生活中要起到教育和監管作用,引導孩子不要單獨到樓頂玩耍,不要翻越護欄等。
針對市民爭論的問題,記者先后走訪十堰城區多個高層住宅小區發現,既有小區樓頂上鎖不對業主開放,也有小區處于開放狀態。在張灣區紫霄大道一小區,該小區通向樓頂的大門被上鎖,需要刷卡才能打開。一居民表示,由于他們小區是新小區,也沒有設置晾曬區,物業公司將通向樓頂的大門上鎖后,居民只能在家中晾曬被子,非常不方便,希望物業公司能將樓頂開放。對此,該小區物業公司介紹,此舉是為了安全考慮:“一是存在跳樓、墜樓的風險,二是擔心高空拋物,這樣便于管理。”在茅箭區一高層小區的頂樓,通向樓頂的大門處于開放狀態,居民隨時可以上到樓頂,在大門旁張貼有物業公司禁止高空拋物的提示。
部門普法:高層住宅樓頂大門也是“生命之門”
記者采訪期間,不時有居民來樓頂晾曬衣服或曬太陽。“還好吧,我認為不上鎖好一些,一是可以晾曬衣服,二是發生火災時,樓頂還可以作為逃生通道,我覺得不應該上鎖。”小區業主王女士說。那么,高層住宅通往樓頂的大門能不能上鎖?有何法律依據?這個門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?對此,記者采訪了消防部門和律師。
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員張小龍介紹,高層住宅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27米、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,根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相關規定,建筑高度大于27米,但小于等于54米的住宅建筑,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不大于650平方米,且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0米,每個單元只設置1個疏散樓梯的,通向樓頂的大門可以定義為安全出口。一旦發生火災等突發情況,居民可通過該安全出口到樓頂平臺,通過平臺轉移到隔壁單元進行逃生。
“根據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安全出口。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條明確規定,個人有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單位存在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,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”張小龍介紹。
至于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通向樓頂的大門能否上鎖,張小龍介紹,這樣的建筑每個單元均設置有兩個疏散樓梯,這兩個疏散樓梯通向樓頂的大門是否可以上鎖,沒有明確規定。
湖北今天(十堰)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延楨表示,從所有權來講,小區樓棟的樓梯間以及樓頂平臺屬于樓棟居民的公共面積,樓棟所有居民有共同使用的權利。如果出于安全考慮需要將樓頂上鎖,要經得樓棟業主的同意,物業公司和個人不得隨意上鎖。
專家支招:堵不如疏,物業應加強日常監管
一方面,高層住宅樓頂的大門是“生命之門”,另一方面,全國各地天臺意外事故屢見不鮮,樓頂這道門的鎖與開,成為小區管理中的一道棘手難題。如何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,保證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?對此,市房地產服務中心物業科工作人員張軍表示,日常生活中,家長要經常加強對孩子的安全警示教育,多留意小區周圍的環境,讓孩子盡量減少單獨外出活動,樓頂、河邊等危險區域堅決不讓孩子靠近,將安全防范意識牢牢植入孩子心中。其次,物業公司要加強監管和安全提示,如在樓頂加裝監控設備,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,一旦發現有兒童獨自到樓頂玩耍或者存在高空拋物墜物的隱患,可以及時通知工作人員到現場勸阻、制止,減少意外的發生。“對于樓頂消防門的使用,堵不如疏。”張軍說,小區物業管理方應從自身做起,真正落實各項巡查制度,多加強與小區住戶的溝通,共同維護小區的安全居住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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